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咨询:为何仅去年未交保费,在得知后把保费存入账户仍不能理赔?保险合同所说的“终止”和“中止”又有何区别?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现实中因故导致保费过宽限期仍未补交的情况时常发展。遇到这种情况时,不少投保人就不知如何是好。对此,保险人士表示,如果保险消费者能够分清保险合同的“终止”与“中止”,会减少很多误解和麻烦的。
采访时保险人士称,案例中投保人理赔遭拒主要是因为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费后,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其余保险费超过规定期限,一般为60天,保险合同效力就会自动中止,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士称,和中止不同,终止一般是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而造成合同终止则主要是保险期满合同自然终止,或者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合同即告终止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如退保等。
不过,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在遭遇保险合同中止时,投保人不必太担心,因为合同中止只是临时性措施,保险合同的效力虽然暂停,但合同依然存在,待中止事由消失后还可继续履行。如合同中止被保险人仍要想重新获得保险保障,可以采取在终止原合同后重新投保或者在中止合同效力的两年内申请复效,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补交中止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合同效力即可恢复。
对于合同终止的投保人,投保人若想要重新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投保人可以根据年龄或者保单价值等多种情况决定是申请复效还是重新订立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