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爱车停在路边,被别人撞了后,不仅得不到对方的赔偿,还差点要承担别人的医药费。近日,温泉市民唐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委屈事。
唐先生告诉记者,去年4月的一天,他驾车路过温泉城区潜山路某超市时,突然想起家里还缺一些生活用品,考虑到买点东西不会太久,便把自己的爱车随意停靠在路边。
“正当我选好商品在柜台结算时,突然听到从我停车的方向传来一声巨响。”唐先生说,他走近才发现,是一位中年人骑摩托车时撞上了他的爱车,人和摩托车一起倒在了他车辆的后方,身上还散发出很浓的酒味,撞击导致车辆尾部一大块凹陷。由于驾驶员带了头盔,他能确定这位驾驶员并无大碍,便没有报警。
停在路边的车辆,被一个酒后驾车的人撞到,唐先生当时非常愤怒,嘴里还不停地骂着对方,打算叫上几个朋友狠狠地讹他一笔钱。但就在唐先生与朋友打完电话后,唐先生对倒在地下这位醉汉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
原来在电话中朋友告诉他,车辆如果没有停在规定的停车线内发生事故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觉得很不合理,但考虑到的确是自己没按规定停车导致了此次事故发生。
由于在本次事故中双方都有过错,最终,唐先生与这位醉汉协商后决定,各自承担自己在这次事故中所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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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