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 星期
修车变“毁车”索赔无结果
工商调解,车主获赔新车

本报讯(记者毛亚轩通讯员余亚全陈城)“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工商部门帮忙维权,我的车就白白地烧毁了!”11月26日,家住咸安区双溪镇的陈女士因自家汽车被车店无意毁坏后,在工商的帮助下最终换了新车。

今年11月初,住在咸安区双溪镇的陈女士驾车被追尾,送到咸安汽车店去修理。然而14日,陈女士去汽车店了解维修情况时,发现自家车已经被严重毁坏。在她多次质问下,汽车店负责人才解释,原来是维修工作人员在修理时操作不当,才导致了汽车被毁坏的后果。随即,陈女士当即要求汽车店赔偿一辆同款新车。但汽车店认为,陈女士的汽车为2010年购买,虽然购买时价值13.2万元,但已跑4万公里,如果要给予赔偿,应该赔偿同款且购买了4年的旧车。双方几经争执,未达成一致意见。

11月21日,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陈女士最终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咸安官埠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陈女士投诉后,迅速联系当事人,及时前往汽车店了解情况并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工商人员4天的耐心调解,陈女士与汽车店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车残骸归汽车店所有,该车保险未到期的受益则继续归陈女士所有,同时汽车店为陈女士更换一辆同款同配置新车,并负责新车购置税及车管所上牌费用,还赠送导航、倒车影像、真皮、太阳膜及4次保养服务,陈女士则支付了差价16000元。

2014年12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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