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星期
深圳一女白领地铁口猝死
地铁公司被判赔31万元

  新华网消息 深圳女白领在地铁站口猝死案近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地铁集团对于死亡结果负有一定责任,酌情确定责任比例为30%,赔偿死者父母31万余元。

  今年2月17日上午10点27分,35岁的IB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地铁工作人员4分钟后赶到现场,15分钟后才拨打120,其间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11点18分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6月份,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

  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地铁集团员工到达现场后,仅在梁某身边站立观察、喊话,并未对梁某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更重要的是地铁集团中受过急救培训的员工在到场后亦未及时判断出梁某的危急状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5分钟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已超出了一般人能接受的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

  此外,被告急救中心作为一个通过120急救网络进行呼救受理、指挥调度的综合部门,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完成车辆调度、派遣工作,已全面履行其职责,而救护车辆到达时间及急救人员对患者状况的认定及救治方式等不在其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故被告急救中心在履行其职责中并不存在过错,无需担责。

  据此,福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双方都未确定是否上诉。

2014年11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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