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庞赟)近日,市政府制定关于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发展电子商务的具体措施和扶持政策。今后,市民通过网店,就有机会购买到产自咸宁的商品,只需鼠标一点,就可享受到家政、订餐、维修等服务了。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在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加强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好文章。
具体措施包括:建设城市家政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配送等各类生活所需服务;各县(市、区)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亚马逊、国美系(库巴、国美)、当当、易迅、一号店、凡客、唯品会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有地域特色的销售场馆或在“特色中国·湖北馆”开设分馆;有条件的县(市、区)或企业与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如阿里巴巴产业带、京东、一号店等)进行产业合作;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销售产品,特别是本地农副土特产品;为电商企业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对现有园区、厂房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等。
此外,我市还将在财政、金融、用地、人才引进和培育、税收等方面,给予电商企业相应的政策扶持。
全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重点支持电商公共平台项目(包括电商产业园、电商联盟、技术研发和人才培育、物流平台、电商应用平台)、电商配套支撑体系类项目、电商应用企业类项目、电商重点示范类项目、电商发展环境类项目建设。
到2017年,全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力争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升,交易额持续快速增长,产业集聚度、市场辐射力明显增强,传统零售商(卖)场、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商户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初步形成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