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
处罚“跨区域用盐”太霸道

这几天,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有些烦:10月15日上午,他们的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最新消息说,新郑市盐业局已就此事道歉。

新郑盐业部门曾辩解,“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听着很有道理,可问题是,报道中新旧餐馆地址,只差了十公里,哪有这么大差别?据相关资料,新郑和郑州,都是缺碘地区,用的都是碘盐,根本不存在隐患。

盐业部门对于“跨区域用盐”的禁止,实质上不过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垄断利益。去年,国内各大电商被要求紧急下架食用盐,当时盐业部门也是以禁止“跨区域用盐”之名,但业内人士披露,“食盐是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价格框架后,由各地发改委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进行微调的,各区域间存在价格差异。一旦上网销售,很容易导致窜货问题,使部分地区的经销商心生不满,向主管部门告状。”

实行盐业专营,本意是为保护民众健康,可此前卫生部调查辽宁、浙江等省市发现,这些所谓碘缺乏地区,超过四分之一的居民碘摄入量过高,强制这些人食用碘盐,反而对身体有害。反观欧洲,尽管有52%的人口碘缺乏,这些国家没有任何干预措施,让民众自愿选择食盐。

近些年来,盐业垄断之下,不断上演一幕幕闹剧,废除盐业垄断,已是社会共识。让食盐生产销售全面市场化,并辅之以相应的行政指导,把知情权和选择权留给消费者自己,这其实是对民众健康最好的维护。 据《新京报》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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