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每年10月17日为全国“扶贫日”。加快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和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等文件精神,抢抓幕阜山区扶贫攻坚政策机遇,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一、全力构建“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我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党政主导,实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机结合,努力构建“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一)全力开展专项扶贫开发。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认真落实《湖北省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切实推进专项扶贫进村入户,不断提高扶贫开发针对性。上半年,我市实现减贫30010人。启动10个省级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目前,村级实施规划全部完成,部分项目已启动实施;完成对农业生产、特色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小型农产品加工等62个扶贫贴息项目的审核,计划拨付贴息资金881.47万元,带动扶贫贷款49273.5万元,有力支持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对1280人实施了扶贫搬迁;完成“雨露计划”培训712人;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8期,培训贫困农户921人次。
(二)有序推进行业扶贫开发。明确部门行业负责职责,全力构建涉农部门资源整合平台,努力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如市县组织、农业、扶贫部门负责发展村集体经济、贫困户脱贫和扶持培育发展扶贫龙头企业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生活保障;交通、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行政村、自然村“五通”建设以及行政村道路水泥硬化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达标建设;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危房改造和义务教育免费入学落实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解决农民就医看病问题,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扶贫帮困资金物资发放的“阳光操作”。通过各部门的行业扶贫,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扶贫开发工作局面。
(三)认真组织社会扶贫开发。高度重视舆论引导,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全面宣传我市扶贫开发成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中来。联合统战部、工商联等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了“千企帮千村”活动,以发展一批产业项目、改善一批基础设施、培训一批富余劳动力为目标,引导鼓励社会企业开展村企共建,参与社会扶贫。2013年,全市共有187家企业参与了“千企帮千村”活动,累计投入物资、资金4313万元。
二、稳步推进幕阜山片区扶贫攻坚
幕阜山片区扶贫攻坚战略启动以来,我市按照绿色、创新、协调、统筹、共享的片区发展思路,积极谋划策划重大发展项目,用足用全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一)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始终把实施谋划重大项目作为加快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编制了《幕阜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2013—2015)》,建立了发展项目库,囊括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等六个方面共计802个项目。同时,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幕阜山片区扶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督办会,每季度组织一次片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拉练检查,倒逼项目建设提劲加速。截至目前,片区三县累计已完成重大项目160个,正在实施217个,投入资金163.8亿元。
(二)加快特色产业培育。按照“一县一规划,一县一特色,一县一平台”的工作思路,各片区县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市场前景好、能够直接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支柱产业予以重点扶持。通城县按照300亿元的产值目标,全力推进涂附磨具、电子信息、医药物流、陶瓷建材和食品饮品等五个60亿元的产业集群建设。2013年,五大产业集群产值超过110亿元,上交税金2.5亿元。崇阳县加快发展楠竹、油茶和茶叶产业,截止到2013年全县共有楠竹面积33.8万亩、油茶面积9万亩、茶叶面积2.5万亩。通山县将油茶、楠竹作为扶贫支柱产业,全力推进了20万亩油茶和20万亩楠竹基地建设。
(三)稳步加强招商引资。片区各县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片区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从地价优惠、税费减免、扶持奖励等方面出台系列招商引资政策优惠,不断优化县域发展环境。在第六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期间,依托“光彩事业湖北幕阜山区(咸宁)行”活动,片区三县共签订汽车零部件生产、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各类合同项目15个,总投资114.8亿元。其中,通城县签订项目5个,总投资41.2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2个;崇阳县签约合同项目5个,总投资12.9亿元;通山县签订合同项目5个,总投资60.7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1个。
(四)深入开展定点帮扶。认真组织实施“1331”帮扶工程。即1名市领导带领3个市直部门连续3年帮扶片区1个贫困村。该工程实施以来,35位市级领导带领107家市直单位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帮助联系村策划和争取项目,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全力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截至目前,市直各帮扶单位累计向“1331’’帮扶贫困村捐赠帮扶资金1432.9万元,联系项目275个,争取项目资金2191万元,有力加快了当地困难群众脱贫步伐。
三、加快推进扶贫开发机制体制创新
(一)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机制。在市本级预算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南三县”分别按不低于财政收入5%的比例统筹资金,重点用于片区扶贫开发。将扶贫部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到位,与本级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增幅实现同步增长。制定《咸宁市幕阜山片区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实施办法》,在省财政厅核拨8.1亿元幕阜山片区产业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市本级筹措了1.9亿元,设立了初始规模为10亿元的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制定了金融机构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方案。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按一定比例捆绑投放,通过政府、银行、企业密切对接,全市投放产业发展基金1.62亿元,银行已捆绑投放2.15亿元,支持企业123家。
(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对重点村支部书记和两委成员的培训,选优配强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头雁”队伍。印发了《关于加强幕阜山片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的意见》,向贫困村、老区村、班子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时间3年,一年一派。探索党员企业负责人挂职“第一书记”方式,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选齐配强“第一书记”。目前已选派到村任“第一书记”100余人,有力支持了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
(三)建立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市县两级认真落实扶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市县之间、县乡(镇)之间层层签订了扶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加大对扶贫开发的督查考核力度,制定了《扶贫开发工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将扶贫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