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3日 星期
重大疾病理赔有技巧:
报案及时弄清保障用好提前给付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重疾险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然而,对于懂保险的人而言,正确理赔犹如雪中送炭,而对于未能顺利理赔的人而言,则对此很不能理解。

  其实,重疾险是有理赔技巧的,及时报案,用好提前给付弄清保障,保险理赔并不难。

  报案不等于理赔

  “通城县隽水镇的李女士因脑梗塞住院治疗,被鉴定为脑中风后遗症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的李先生因尿毒症住院治疗,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15.7万元;赤壁市河北大道的王女士因妇科恶性肿瘤住院化疗,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新华保险咸宁中心支公司理赔顾问杜劲松称,上述客户成功理赔,不仅缓解被保险人的经济压力,也为他们战胜疾病树立了信心。“但事实上,在保险理赔时不乏对保险不了解的客户,没有掌握理赔技巧理赔失败从而对保险产生误解。”

  “就重疾发生后,客户该什么时候报案,报案后何时可以理赔,保险公司是否对报案时效有要求而言,很多投保人都不太了解。”理赔顾问杜劲松表示,《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因此,为保证客户权益,一旦确定有可能发生保险合同内约定的重大疾病时,请及时向保险公司服务人员联系确认,并进行报案告知。

  此外,还要提醒客户的是,报案不等于理赔,只有在报案且收齐必备理赔材料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才给予受理理赔案件。所以,被保险人出险后,除了及时报案外,还应尽快整理齐备理赔材料,及时提交相应理赔申请。

  分清“额外给付”、“提前给付”

  今年7月初,家住咸安的刘先生急性心肌梗突然发作,刘先生夫妇双双下岗,子女又还在上学,无钱治疗的刘先生一家叫苦不迭。保险公司在了解刘先生情况后,鉴于刘先生的病情符合急性心梗重疾保险责任,提前为刘先生赔付4万元。就因为投保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就获得提前给付,4万元说多不多,却为刘先生带来了活下去的希望。

  “在很多人的意识里,重大疾病都可以提前赔付,但事实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通常作为寿险产品的附加险,其保险金额小于或等于主险的保险金额,但发生了附加险合同内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给付保险后,主险合同的身价保险金额会按照附加险保险金额等额减少。”理赔顾问称,附加提前给付险有利有弊,优点是保费相对便宜但缺点是提前给付重疾赔付后减少了身价保障,而客户身患重疾丧失了重新购买其他寿险的机会,可能会有保障不足。

  “和提前给付不同的是‘额外给付’重大疾病。重大疾病额外给付,则是在确诊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独立保额给付,其主险保险金额不因附加重疾险赔付而改变。”杜劲松称,相对于提前给付,额外给付的优点是主险身价保险金额始终存在,不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也正因为这个原因,能额外给付的重疾险保费相对较贵。

  了解重疾险责任范围

  “保险工作开展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理赔未处理好导致市场口碑不佳。事实上,只要对保险合同有充分理解,明白重疾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手术或病症保障范围,理赔中的误会就会少一些,接受保险的人也会越来越多。”采访时保险人士表示。

  杜劲松称,有不少保险消费者投保了重大保险后,因一些大病住院治疗,等准备办理理赔时,才明白了医学诊断上的大病,与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有根本区别的。如有客户突发不幸脑梗塞住院治疗,发病初期可能病情危重时就要求保险理赔,而在重疾险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中,对突发脑梗塞(中风)并无保险责任,只有脑梗塞(中风)发病满一定周期(一般180天)后,进过鉴定达到脑中风后遗症时,才构成重疾险保险责任范围。又比如同样是糖尿病,重大疾病保险只将I型糖尿病列入了重疾保险范围,而对其他类型糖尿病则没有列入。

  他表示,还有一些重疾是有治疗周期的约定条件,如对于慢性肾功能衰竭,有规律性透析的时间段要求,对急性心肌梗塞,有发病90天后心室射血分数临床诊断指标要求选项等,才基本够上重疾险保障范围。另外对于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等微创手术,以及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等都不会列入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约定,需特别关注,对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以及责任免除事项有充分认知。 (徐浪)

2014年9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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