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五旬,他不甘平庸,用实际行动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衣食无忧,他却心甘情愿离妻别子,舍弃可观的经济收入,远赴偏远的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志愿服务三年,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他就是被国家司法部、团中央授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度‘守护边疆促进民族团结的模范志愿律师’”荣誉称号的郑朗生律师(他是当年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律师)。
现年56岁的郑朗生,是赤壁市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一名普通律师,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
是什么原因促使他放弃优裕的生活和高收入,志愿申请到西部地区,为那里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初见郑朗生,记者说出了心中的这份疑惑。
“那是2012年春的一天,我在凤凰卫视上看到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人员严重短缺,当地困难群众渴求法律援助的眼神让我震动。看完电视的当晚,我就动了一个念头,报名到西部去,让那里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的公平正义,以此实现自己当律师的社会价值。”郑朗生说。
两周后,在咸宁市司法局组织的一次律师培训会上,郑朗生得知省司法厅正在招募志愿律师去西部。急不可耐的他,当场就找到了咸宁市司法局的领导,请求报名。
当年7月,郑朗生如愿以偿。
当他把这一消息告诉妻子和女儿时,妻子和女儿也替他高兴,一致支持他到西部去志愿服务。
在北京参加了为期3天的培训后,7月19日,郑朗生带着同事和亲人的嘱托前往云南彝良县。
2012年9月7日,郑朗生在彝良县工作尚且不足两个月。此时,该县发生地震,“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办和云南省司法厅考虑到他的人身安全,通知他到昆明休整。但郑朗生坚持住在服务地,并配合民政部门为一位地震遗孤办理了领养的法律手续。
在云南彝良县的两年多时间里,郑朗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余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为受援人争取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共300多万元,开展进学校、进社区法制讲座3期,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次。
“郑朗生律师甘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遇难不回避,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浓厚的法律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这是云南省彝良县司法局对他两年志愿法援的评鉴意见,字字千金。
现年56岁的郑朗生,是赤壁市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一名普通律师,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
是什么原因促使他放弃优裕的生活和高收入,志愿申请到西部地区,为那里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为民解忧不言累
在群众眼里,法律援助律师是政府的代表,他们对法律援助律师充满了信任和期盼。郑朗生深知自己身上的责任,因此,在日常工作中,他热情接待当事人,竭力为民解忧。
一次,两位老人来到郑朗生的办公室,其中一位老人诉说道,20多年前,他弟弟的儿子按农村风俗被过继给他当子嗣。指望能靠继子养老送终,老人把自己名下的5间房屋和6亩土地都交给了他经营。现在老人年事已高不能劳动,继子却开始嫌弃他,有病不给医治,饭也不叫吃。老人要求与继子断绝关系,要回自己的房屋土地。说到伤心处,老人留下了眼泪。陪同而来的另一位老人劝他说,有政府跟你作主,慢慢讲。虽然老人们不懂法,但他们信任政府,这使郑朗生深受感动。
针对老人的主张,郑朗生从法律上给他耐心讲解:子嗣关系是封建习俗,《收养法》实施后,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想要回经营土地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5间房屋现在已经拆除要求返还不现实。最后郑朗生建议,可以以扶养遗赠法律关系诉求要求对方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老人听了郑朗生的解释觉得有道理,最后同意通过诉讼主张补偿权利。后来老人逢人就说:“郑律师为我着想,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
普法宣传不厌烦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郑朗生意识到,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法律意识低。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迫在眉睫。
普法要从孩子抓起。“青少年学法守法,才能成为祖国的栋梁。”2013年3月,郑朗生在为云南省彝良县龙街镇中心学校师生讲授法制课时说。郑朗生精心准备的法制课受到彝良县委普法办公室和县司法局的肯定。此后3个月内,郑朗生连续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为当地青少年学生种下法律的种子,受到了彝良县社会各界的赞誉。
普法还要从群众关心的问题讲起。“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今年8月29日,当咸宁市司法局领导和同事前往贵州省瓮安县慰问郑朗生时,他正在为城北社区居民开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使居民拨云见日,消除误解,使得当地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承办案例成精品
郑朗生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目标。
2013年7月的一天,云南彝良县洛泽河镇村民王某(彝族),雇车从外地拖运一车建材回家建房。途中,王某的车辆被同镇村民陈某(汉族)横停路中的掘土机阻拦,王某要求陈某把车开走,陈某不肯。王某只得把货卸在路旁空地,回家叫人来搬运。王某来搬运时,发现所卸货物部分被人掩埋,部分被人铲走。一车建材损失了约1500多元。
王某怀疑是陈某所为,要求陈某赔偿,陈某不承认。为此,王陈两家产生矛盾,险些引发民族冲突。双方经镇政府和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最后闹到了法庭打起了官司。王某向彝良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申请法律援助,郑朗生受派承办此案。接案后,他详细了解案发经过,收取相关证据。
在法庭上,面对陈某的狡辩,郑朗生指明陈某的车无故障,堵路是故意,主观有过错;阻拦行为致使货主离开货物,陈某的违法行为在前,王某的财产损失在后,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陈某理应赔偿。郑朗生依事说理释法,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同意赔偿,并当庭拿出1000元钱赔付给原告,当事人相互表示谅解。这起当地政府组织调解多次没有调解成功的纠纷不到两小时就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都心悦诚服,一场民族冲突消弥于无形。
郑朗生承办的这个案件,后来被编成《郑律师论理说法解疑惑 拦路虎心悦诚服愿赔偿》案例,并被评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精品案例。
大爱无言献真情
一个人做好事不难,难的是动员大家都来做好事。郑朗生为人表率,携手做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彝良县是云南省昭通市国家二轮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有58万人口,地域广,大部分人文化程度较低。当地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比较多,法律援助机构只有一名正式在编人员和一名兼职人员,法律援助任务比较重。为此,郑朗生走遍彝良县14个司法所中的8个,下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手把手教程序和方法。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尊称他为“郑老师”。
通过走访,郑朗生撰写了《彝良县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和法制宣传工作思路》。他提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站点全覆盖、服务范围全覆盖、注重办案质量与社会效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全面构建法律援助公共服务体系的四点建议,被彝良县司法局全部采纳。2013年,彝良县全县法律援助案件提升到1500余件,为促进彝良县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群众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今年7月,郑朗生从云南省彝良县转战贵州省瓮安县服务。初到瓮安县司法局,他就提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积极建议在律师志愿者到位的前提下,尽早争取更多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志愿者。瓮安县司法局局长刘蓉高兴地站起来敬他一杯酒:“你真是我们自己人,想得太周到了!”。
没有豪言壮语,只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就是郑朗生志愿参加西部法律援助服务的初衷。离志愿者服务期限还有一年时间,郑朗生说,他要利用这不多的时间,多为瓮安县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让这里的群众享受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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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从2009年开始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定期轮换的机制,从全国律师行业招募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志愿者30名,从全国法学院校招募品学兼优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志愿者70名,派遣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随后逐年扩大志愿律师、志愿者队伍规模和覆盖范围,为尽快实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的法律援助的全覆盖而努力。
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大学生志愿者从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