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 星期
用标准说话
□记者 周荣华 陈新 吴晓莹

  用标准说话

  住房是最大的民生,住房建设牵动着千家万户。

  多年前,国家关于住房建设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到验收,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严格统一的标准,并得到管理者、建设者和广大住户的重视,得到较好的执行。可是,作为住房建设的重要配套工程——供电配套工程,却一直没有规范的全域性的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于2011年2月9日出台了《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为保证供电工程质量,落实供电责任,理顺供用电关系,将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继续实行统一价格(收费),统一维护管理政策。咸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97元,属全省最低城市之一,比武汉少33元,比襄阳、黄石、宜昌、十堰等市少20元。

  可以说,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两统一”标准的实施,是一项保障居民用电权益、保护房地产商声誉、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好政策却没有落实好。近些年,咸宁的发展日新月异,一片片的住宅小区拔地而起。虽然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两统一”标准的实施,但由于一些住宅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一些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建设供电配套设施,施工质量也无法保障。在小区居民大量入住后,供电负荷不断增大,不能满足正常的用电需求。小区居民经常面临无故停电、家用电器无法使用的难题,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住宅建设单位的这种做法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供电企业抢修维护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致使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被浪费。

  住宅供电工程,关系着用电质量和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建设供电工程,必须提高标准理念,严格标准管理。作为决策者,各级政府应关注住宅供电这一重要的民生工程,不断地制订和完善政策法规,使建设标准更具有规范化、普适性和约束力。作为管理者,有关部门要强化检查和监督,强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对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加大他们的违法违规成本。作为建设者,房地产开发商要强化社会责任感和法制观念,切不可以眼前小利牺牲企业长远利益,以一已之利牺牲广大居民的利益,而要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小区用电质量和安全。作为享有者,广大居民要积极参与进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和大家的利益,对各种降低标准的建设行为予以举报,对开发商、物业公司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设住房供电配套工程,须用标准说话。

2014年9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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