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 星期
市法院公开审理“三类”案件

  本报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佘建兰)“今后审理‘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一律依法进行公示。

  8月26日上午,市法院在咸宁监狱公开开庭审理6名“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裁定4人获假释,2人获减刑。此次开庭,是市法院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对“职务犯、涉黑犯、金融犯”等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案件新程序规定的具体举措。

  据悉,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1月21日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院也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该《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市法院此次庭审既严格执行了中政委及最高院新规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精神,也体现出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的公开、公正、高效,当庭裁决更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日,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法干警受邀参加旁听。市法院分管副院长何炳南表示,今后在审理“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案件时,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指示精神,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一律依法进行公示,使接受群众监督成为常态化,确保司法公正。

2014年9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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