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毛亚轩实习生胡诗雅通讯员陈诚余亚全)购买才一周的新车漏油,找销售商要求更换却遭拒。家住崇阳县的毛先生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终于维权成功。
原来,8月3日,毛先生来到咸安某4S店内,根据自己在网上选好的车型,在该店购买了一款轿车,并在3天后付清全款将车开回家。8月9日下午,毛先生去车库开车时却发现,车位下方有一摊黑色的污渍,经仔细查看后发现是汽油,于是怀疑新车漏油。10日,他开车来该4S店,经全面检查,最终证实了他的猜测。
想到新车才买一周便出现漏油情况,毛先生十分气愤,要求汽车店为其更换一台新车。可该4S店却认为漏油问题在维修的范畴内,拒绝了毛先生的要求。
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毛先生向咸安区官埠工商所投诉。最终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解,毛先生和汽车店最终达成调解协议。4S店为其重新更换一辆新车,毛先生则向4S店支付1000元的“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