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 星期
来我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省司法鉴定规范管理暨行风建设督导组

  本报讯(通讯员杨剑)8月5日至7日,省司法厅司法鉴定规范管理暨行风建设第一督导组来我市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组先后对市直、咸安区、通山县、通城县、赤壁市和嘉鱼县等多家法医鉴定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组通过听取鉴定机构负责人汇报,查看鉴定档案、内部管理制度和公示公开的内容,与鉴定人、市、县司法

  局人员座谈等方式,了解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通过现场检查,督导组对照《2014年度湖北省司法鉴定“两项活动”督导评分表》和《2014年度湖北省司法鉴定档案(文书)评查评分表》,检查了执业规范、硬件建设、收费标准、内部监管、投诉查处、档案管理等项目,检查组专家还随机抽取鉴定档案文书现场讲评。检查完后,督导组现场评分,并将督导检查意见书面反馈鉴定机构。

  在为期三天的督导检查中,督导组对我市法医鉴定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市司法鉴定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通过这次督导检查,评价我市司法鉴定工作有“四个变化”,并提出了“四点要求”。

  “四个变化”即一是窗口建设有变化。相当一些法医鉴定机构硬件建设有大的变化,有高水平鉴定机构的雏形;二是法医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变化大。通过检查显示,这次检查扣分项目多,有七个一票否决,但大多数鉴定机构通过了检查,说明了机构管理健全,有效执行了各项规章制度,机构负责人发挥了作用;三是外部执业环境变化大。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执业环境得到了加强,对外争取办案机关的支持,有一批鉴定机构依法在税务机关登记,手续合法,制度健全;四是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变化大。司法鉴定人把司法鉴定当作事业追求,积极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参加各项学习活动,自觉提升业务水平。

  督导组同时对我市法医鉴定工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务必高度重视执行力建设;二是务必高度重视苗头性普遍性提前介入;三是务必高度重视县(市、区)司法机关履责能力建设;四是务必高度重视强化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2014年8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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