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旁大树受损时有发生
8月7日,温泉茶花路发生一起肆意砍树行为:人行道上6棵香樟树遭砍伐,树龄最大的约有40年,其余的几棵也有30年左右,每棵树的杆径约30厘米,从树木的损坏程度来看,损失高达9万余元。
采访市园林部门工作人员时,记者了解到城区毁绿行为绝不是个案。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树木被人为砍枝、缠绕丝带的情况,在城区多地都有发生。更为严重的是,还有很多地方的树木,竟然被人连根砍断,已经没有了踪迹。
在咸宁城区银泉大道,湖北科技学院西门附近,7棵树坑上已经空空如也,周围的居民告诉记者,今年7月份,这几棵大树深夜被人砍断拉走。经他们举报后,市园林部门赶到了现场,进而核实被砍断的3棵栾树、4棵樟树中,最大的一棵已经有15年的树龄。
在咸宁城铁南站旁的一家公司,记者看到,公司门口外墙人行道已被开垦成菜地,人行道上许多树的树枝被砍断放在菜地,菜地外沿被树枝整齐的隔了起来。
在城区青龙路,记者看到,靠近主干道路边的一片山体,已经被人为挖开, 裸露的黄土上,几棵被砍断的柏树四处散落,让人看了格外的揪心。
而在城区桂花路一家餐馆门前,几棵栽植没多久的树木,仅因为影响了附近商家的生意,竟然被人为砍伐。
桂乡大道作为全省建设“两型社会”示范路、咸宁北高速入口,已发生多起毁绿案件,绿化带多处被擅自开挖。
“咸宁是国家级园林城市,咸宁的自然环境经不起这样折腾。”采访中,一些市民对记者直言,毁绿的行为屡禁不止,相关单位和部门应该加强管理。
“为了自己店面的门面更开阔,就砍掉店门口的大树,有些商家老板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确实可耻。”市直某单位员工邓先生对企业毁绿行为十分气愤。
“最为可恨的是一些开发企业,宁可砍掉数十年的老树,再在后期建设中耗资数万去购买大树栽进开发项目内,这种行为真的令人觉得可笑!”家住温泉一号桥的邓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说。
违法成本小造成恶性循环
咸宁平合律师事务所王慧律师介绍,2006年6月22日,我市颁布的《咸宁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有明确严厉的处罚标准,为何毁绿事件屡屡发生,而且愈演愈烈?记者调查中发现,为了逃避改造绿地所要支付的费用,相关法律法规在毁绿者眼中,已如一纸空文。
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次发生毁绿,基本上都是对涉事单位或者个人处以较小金额的罚金,有的则只是警告了事,久而久之,才助长了一些人肆无忌惮地毁绿,也就导致了目前屡禁不止的现象。
由于园林部门对毁绿行为并无执法权限,所以按照程序,每次发生毁绿事件后,园林部门去现场勘察取证,把调查的情况向城管部门反映。经核实后,城管部门按照相关处罚条例,对毁绿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映给园林部门。
市园林局一负责人说,从去年8月份一直到今年6月底,经市民举报查证的毁绿案件达到近20起,园林部门给城管部门发了十多份有关毁绿的函,但至今为止没有收到相关回复。每次发函都并未获得回应,至于有没有处罚,园林部门也不清楚。
市城管一大队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当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毁绿行为或接到市民投诉或园林部门反馈有毁绿行为时,该大队依照规定“一般程序”,立即安排人员实地进行拍照、取证,对涉嫌“毁绿”的当事人依法进行立案,并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大部分的毁绿案件都依规进行了处罚和整改。如:今年6月2号,银泉大道某酒店员工毁了7棵树,处以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在原址补栽树木7株;5月20日,温泉路某工地被毁坏7棵树,已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城管部门同时将处罚结果向上级汇报,有些砍伐了树枝的、损坏影响较小的毁绿案件,城管只是口头警告。
绿色咸宁,需以行动来浇灌
对于咸宁而言,2013是个特殊的年份。这一年,咸宁先是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随后又跻身“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行列。
然而,沉甸甸的“绿色荣誉”背后,却又似乎藏着一丝丝隐忧。根据园林部门的反映,从去年8月份一直到今年6月底,毁绿案件就达到近20起。而本报记者在城区探访发现,树木被毁现象着实不容乐观。
那一个个残存的树根,犹如城市肌体上的溃疡,若得不到及时的治疗,恐怕难免会扩散和恶化。要知道,擅自毁绿是一种违法行为;一连串的毁绿事件,则是对法律的一种公然蔑视。不予以及时遏制,法律的权威只会荡然无存,由此而将形成恶性循环,恐将催生出更多毁绿事件。
就新闻所披露的来看,遏制毁绿的困境首先在于,按照当前的法律法规,毁绿的违法成本并不高。事实上,正是因此,单位、集体行为屡屡成为毁绿的主角。早在2011年,本报就曾刊发过《咸宁市去年数十起毁绿行为九成是单位》这一报道。不久前,茶花路人行道上六棵香樟树遭砍,事件背后闪现的也是某单位的身影。
当然,这一问题并非咸宁独有。但国内有的城市已经开始修法,从源头上遏制毁绿行为,提升违法成本。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提高了违法成本,但若执法环节若流于表面,违法者得以频繁逃脱制裁,毁绿现象恐怕只会更甚。
在管理和执法两个范畴内,园林和城管部门需要更密切的合作。记者调查时城管部门表示对毁绿行为均有处理,只是未向园林部门回复。作为绿色城市的两个重要职能部门,更应精诚合作,进一步协力守护城市绿色家园。
高水准的绿化,既是咸宁的城市标志,更是咸宁的宝贵财富。保护它不受毁伤,筑牢“绿色之城”,需要我们从方方面面付出切实的行动。
他山之石
这些城市如何护绿?
哈尔滨:建立绿化档案,助力日常排查
2003年,哈尔滨市太平区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的各类树木和草坪进行了区域划分、摄入街牌名,再录入树种、长势、胸径、参照物,绘制平面示意图,并将其制成电子“绿化档案”。
山西太原:实行有奖举报,完善监察网络
2007年,太原市开展了全民举报砍树毁绿奖励活动。市民举报擅自砍树行为,核实后每株奖励举报人50元;举报擅自占用绿地属实的,每平方米奖励10元。执法人员在受理市民举报后编号登记造册,并告知举报市民登记号码;同时执法人员将迅速赶赴举报事发地进行核查,查证举报属实后,举报市民凭登记号即可领取相应奖励。
安徽淮南:借力数字城管,加强执法联动
2010年,针对城市绿化带损坏及绿化设施被毁被盗的现象,安徽淮南市园林局积极加入“数字城管”,开辟“养护公司、舜耕山管理处、十涧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龙湖公园及设施管理大队”等5个数字端口,以此加强园林绿化设施管理工作及防止损绿毁绿行为。
安徽合肥:建立曝光制度,提高毁绿成本
2012年,合肥毁绿事件频发。除了“从严从快办理”“一律按上限处罚”之外,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专门在官方网站上开设了“损绿毁绿曝光台”,公布毁绿事件的处罚通报、处理进展。
同时,两部门还与媒体联动,设置“媒体曝光台”,收集损绿毁绿的线索、曝光恶意毁绿行为,并及时向合肥市民通报处理结果。
专家看法
从现实来看,毁绿现象频发,尤其是一些财大气粗的单位和企业屡屡成为毁绿主角,与违法成本过低有着很大的关系。有专家指出,我国对于毁绿的处罚,主要是按照经济成本进行估算,“绿化对环境的美化、温室气体的吸收的效用;对居民的观感、休闲、美观度等,都没有计算到款项之中”,应当学习国外,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到毁绿的成本中去,对违法者形成更强大的事后威慑。
显然,法律法规的调整难以一步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可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