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年前,家住横沟的黎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在市区两家寿险公司分别购买了保额为1万元的医疗险。今年上半年,黎先生因病住院花费10320元,一家公司为其理赔7300元,而另一家保险公司表示只能给黎先生赔1500多元,对此黎先生表示不理解。保险公司表示,赔偿完全按照《保险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只能赔这么多,在多番咨询求证后,黎先生才接受这一事实,但对于赔付一直心有不甘。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各种保险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庭,很多人为给健康更多保障,购买多份医疗险,以防在生病住院时能得到更多补偿从而转嫁家庭风险。但现实中,不少有多份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在申请理赔时不难发现,当保险消费者患病住院,虽然有多份保险,但不能像自己想象的那样重复理赔。
对于不同的保险公司而言,遇到投保人购买多份医疗险,又将如何进行理赔呢?生命人寿保险顾问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首先要看保单是费用型还是津贴型。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所谓津贴型医疗险,是以就医天数给付津贴,可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将获得多份理赔金;而费用型医疗险则是根据医疗费用总额赔付,无论购买多少份保险,投保人获得的赔付总额不能超过真实付出的医疗费用。
采访时保险人士表示,如果保险消费者购买了两家不同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那么在保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住院期间的实际花销情况,并结合投保保额来进行厘算理赔。多数保险公司都会设定一定的免赔额,在免赔额基础上,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赔付,在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后,第二家保险公司根据剩余部分,对认定合理的花销进行赔付。总之,保险公司赔付总额将不超过保险消费者看病支出。
以黎先生的情况来说,黎先生在两家保险公司各购买了保额为1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而住院期间共花费10320元,那么投保人可以凭住院报销凭证,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第一赔付方,该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投保人赔付住院费的一部分,假设为7300元,那么投保人可以凭借第一家保险公司开列的分割单去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第二家保险公司则会根据分割单的情况,对剩余的3020元进行部分赔付或全额赔付,投保人是否能得到全额赔付取决于住院期间的花费是否合理,即是否符合当初保险合同上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