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连日来,在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下,截至8月9日18时,已有18名参与新疆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案件发生后,莎车县政府于8月1日发布《关于检举揭发7月28日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通告》。《通告》称,各族群众可以口头、书面、手机等各种形式向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参与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政府将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对其予以奖励;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告》还严厉警告参与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莎车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常振平介绍,在公安机关发布《通知》的同时,莎车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宣讲活动,教育各族群众认清暴力恐怖活动的危害。另外,他们还通过广播电视、16辆流动处突宣传车,轮流开展舆论宣传,对犯罪分子产生巨大的震摄作用。
据介绍,在已投案自首的人员当中,多数为不明真相的群众,他们中既有被人煽动的,也有被胁迫参与的。莎车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阿不都克尤木·阿不都卡迪尔说:“我们通过宣传,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或基层党组织投案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国家法律,将会从轻处理。同时,也警告那些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