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广州公证处多收了市民冯某1450元公证费,经举报,多收款项被责令退回。但涉事公证处给冯先生寄去“红头文件”,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冯某认为,多收款是对方的错,不应由自己前去领取。于是他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个人名义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8月7日,“红头文件”寄出,而昨日,多收的款项已被返还。
市民冯某自制“红头文件”的举动,确实有些胆量。而其底气也不是没来由的:首先,广州物价局已责令广州公证处退回多收的费用,这相当于给冯某撑腰;其次,广州公证处的行为属于滥收费行为,冯某如果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或许也胜券在握,而涉事公证处“缴械投降”或许也与此有关。
说起来,广州公证处让冯先生自己去领取退费,可能是事出有因,也可能是源于“机关病”的沿袭:对于某些机关而言,惯常的工作姿态是“浮上面”,而非“沉下去”。如果说是交罚款、领证件,让民众自己去办,有囿于人力成本的因素,那退还多收钱款这种事本就错在己方,凭啥要让人用跑腿为之买单?再者,公证处与市民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中介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关系。公证处凭什么向一个公民发出红头文件?公民有义务执行公证处的红头文件吗?其滥发红头文件的背后,就是“二政府”心态的顽固。
滥发红头文件的傲慢,对应的是自制的“红头文件”维权的有力和无奈。冯某的创意维权虽是“以牙还牙”,可比起“跳楼”“自焚”等方式,温和、巧妙而不失威慑力,对有关部门作风改善也是种敦促。但也要看到其无奈一面——维权依赖创意本就不正常。
说到底,自制“红头文件”式的维权,很具噱头性,可它难以复制。若无行政问责辅助维权,那维权靠“创意”的现象也就很难成孤例。在此意义上,围观这则新闻,我们还真不该仅将它当成一件趣事。 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