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廖春旭)7月1日起,我市3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都将明确“质量管家”,一旦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能在第一时间找“质量管家”了解情况。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 7月1日起,企业法人可以授权“质量管家”,直接负责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质量管家”有权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有权对偏差、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有权召回产品,对供应商的选取也有否决权。
另外,授权人在履行职责中因受到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干扰不能履行职责,造成发生严重食品质量事故的、在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依法追究授权人责任;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授权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