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 星期
9月起,市区“禁鞭”

  本报讯(记者 程昌宗)6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获悉,今年9月1日起,我市市区将启动实施《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工业园、咸安区温泉办事处、永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官埠镇、马桥镇的全部或者部分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据悉,燃放烟花爆竹危害性很多。燃放烟花爆竹的噪音大大超过45分贝的国家噪音标准,燃放废弃物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燃放、管理等安全隐患较多,同时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作为拥有“旅游城市”、“卫生城市”、“香城泉都”美誉的咸宁,出台限鞭规定保护青山绿水,是社会各界的期盼。

  按《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鞭”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贺胜路与十六潭路交汇处,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北至京港澳高速咸宁北站环形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限鞭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让群众知晓禁鞭的意义,懂得禁鞭的好处,从而形成人人禁鞭炮的社会氛围,自觉参与禁鞭行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党员干部要主动带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意识,加强配合,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正反典型,有力推动禁鞭工作。

  据悉,《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2014年6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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