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助学贷款违约,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金的,要按照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据了解,开发银行为每一个借款学生都建立了个人信用系统,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贷款还款信息以及信用卡信息。其中个人征信系统在2006年全国范围上线运行。按照规定,对没有按照协议议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违法贷款金额计收罚息,违约行为还将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
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这些不良记录,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是一种无担保信用贷款,如果贷款学生到期不还银行的钱,将会导致银行放出去的贷款资金无法收回,挫伤贷款银行开展助学的积极性,政策无法继续,影响今后新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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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评奖比例约占全国同类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面约为全国同类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目前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标准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