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 星期
物业公司代收电费却缓交
咸安一商业街10余商铺被停电

  本报讯 (记者葛利利)近日,咸安区福康街一些商铺店主向本报热线反映,物业收了电费后不交给电力部门,导致福康街10多家商铺经常用电被切断,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日常生意。

  16日上午,记者来到福康街走访部分商铺。据佳美婚纱摄影店老板介绍,他们从2011年就开始在福康街开店做生意,3年来,电费都由开发商请来的物业工作人员代收,按照1.5元/度的收取。“他们不定期收费,有时候一个月来二三次。”该老板说,电费收了,店铺却莫名其妙的停电,后来询问供电公司抄表员才得知,原来物业收了电费却不按时向供电公司缴费,才导致停电。

  “特别是今年,我们已经停了二三次电了。”来康大药房老板李先生表示,他主要经营药品生意,有些药品必须冷藏,温度不得高于2—8摄氏度。可物业不交电费,经常导致停电,店里的一些药品也跟着“遭殃”。“开发商、物业不见面,电力部门帮助协调也没办法,只有找记者出面了。”李先生说,他们想电改无法办理,想自己向电力部门缴费又不行,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用电难题。

  咸安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福康街被停电的10多家商户共用电表的总表属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因门面未出售,属于自行出租,产权未过户给租屋的铺主。受政策限制,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户表改造,所以该处电费由物业统一收取,每月电费金额约4—5千元左右。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称,从今年4月份开始,收费的物业人员就经常拖交电费,上个月电费更是至今未缴。收费员经多次上门催费无果,只能联系开发商采取停电措施,但整个停电时长未超过三分钟。“只要开发商交清欠款,以后电力工作人员可以向商户们出示总表发票,然后由商户们指定专人收取电费统一交给供电部门。”

  记者和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一起联系了福康街所属的开发商相关负责人陈先生。“物业收费的工作人员收费后去了武汉,自己已经责令他回来交钱。”陈先生称,商铺店主可以推举出一个人来收电费缴纳给供电公司,解决拖欠缴费难题。

2014年6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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