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对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进行规范。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的职工和单位一般按工资的10%缴存,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个数据,核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缴存额为180元(单位和个人各半),月最高缴存额为1880元(单位和个人各半)。
据了解,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为经国家、省、市批准发放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各类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据介绍,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月最低缴存额,目的在于督促单位给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额,目的在于阻止部分效益良好的单位利用多缴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变相发放职工福利。
今年,对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办事处将通过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来督促单位规范缴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