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刘健平 通讯员刘勇)日前,通城县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务用车号牌管理和取消“鄂O”号牌的通知》,要求全县公务用车统一换上新的“身份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公车私用。
此次换牌均实行专用号段(鄂LW5***),以此作为公务用车标识,取消“鄂O”号牌,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纳入公务用车专段号牌换发范围。
全县公务用车换发专段号牌由县公务用车治理办公室严格按规定审批,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换发新号牌。所有公务用车专用号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该县正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公车换牌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结束,公务用车5月1日后继续使用“鄂O”号牌的,一律按“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7月1日后仍未更换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的,一律不得使用,否则予以查封;凡是超编车辆,一律不得换发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关规定处理;凡是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