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
一季度食品价格涨幅居首
CPI上涨21%
记者 徐浪 通讯员 桂苗

  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了解到,一季度我市市场物价走势较为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1%,涨幅较上年同期低0.6个百分点。从八大类来看,食品价格涨幅居首,同比上涨3.1 %,影响总水平上涨1.1个百分点,是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主要推手。

  数据显示,1月上涨2.5%、2月上涨2.1%、3月上涨1.8%,月度同比涨幅呈连续回落趋势,且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回到“2时代”,创下了自2012年11月份以来新低。

  从八大类来看,商品价格总体呈“七涨一降”格局,除烟酒下降2.3%外,其余七大类均为上涨态势。其中,食品价格上涨3.1%、衣着价格上涨1.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2.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2.3%、交通和通信上涨0.4%、居住价格上涨2.1%。从影响程度看,食品和居住价格的上涨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5个百分点,占总水平涨幅的71.4%。

  一季度,我市食品价格累计上涨3.1%,居八大类涨幅之首,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约1.1个百分点,影响程度高达52.4%。食品中被调查的16个中类商品,除油脂价格下降外,其余15类商品价格全部上涨,以粮食、菜、干鲜水果等为代表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明显。

  此外,一季度,咸宁居民消费价格比全省平均涨幅2.2%低0.1个百分点。其中,食品、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烟酒、居住类价格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相关人士表示,后期市场价格运行具有不确定性,但物价总体温和可控,预计2014年上半年咸宁居民消费价格将呈温和上涨态势。

2014年4月29日 星期

第14版:财经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