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粪、鸣枪、放藏獒……为了对抗广场舞,各地奇招频出。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下了血本。他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这种噪音,陆续打道回府。住户们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3月31日《都市快报》)
小区居民与广场舞大妈对抗的“升级”,缘于缺少一个公立的权威机构介入。在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上,政府应该多一些参与意识,多一些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
一是加大对确实违法的一些广场舞的引导和查处力度。我国《民法通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园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均对噪音污染有所规定,这给政府职能部门和管理者提供了“以法解决”问题的契机。
二是在引导双方公平合理解决诉求上,政府同样大有可为。政府完全可以给双方提供一个协商解决的平台,政府当好中间人,将双方的理由和依据好好摆一摆,并做出调解和裁决。在培育广场舞大妈们的“自律组织”上,政府也有参与引导的诸多空间。总之,任何问题总会有最科学、最好的解决方式,关键看愿不愿意去找,愿不愿意切实地去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