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本报近期报道的——金银首饰和药品出门概不退换、设置包厢最低消费、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张贴告示免责……均在此列。
长期以来,霸王条款的存在让商家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消费者难免被经营者所诱导或操控,只能被动地接受霸王条款。此外,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抱着“亏得不多,扯皮麻烦”的心态,消费者面对霸王条款时大多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开始实施。其中不仅强调,“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着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还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显而易见,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了更加具体的明确;是否公平合理,也成为了判断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是否有效的明确原则。可以预见,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新消法的另一个亮点,在于赋予了消协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意味着,消费者能够摆脱过去势单力薄、成本高昂的维权困境,可以实现“弱者的联合”,尝试通过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依靠组织机构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向霸王条款说“不”。
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走出纸面,遏制霸王条款,还需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形成社会合力。
作为利益相关方,消费者不妨多积累一些霸王条款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和维权技能,以防受到霸王条款的侵害,在利益受损时,要能敢于、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使其真正成为维权利器。
肩担市场秩序管理之责,相关职能部门也大有可为。除了加强相关的法律宣传之外,从源头上遏制霸王条款,或是一个有效的努力方向。在这方面,浙江省的格式合同备案审查及媒体通报制度,值得借鉴。同时,职能部门还可借助公众的视线,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发现和打击霸王条款,让新消法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