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 星期
两天内,市区连续发生两起毁绿事件
谁在“抹黑”国家园林城市?

  又是一年阳春三月,当全市上下正掀起一股植树绿化热潮之时,市区却出现了少数市民和单位为贪图方便而“损绿毁绿”,给城市留下了不少伤痕。3月31日至4月1日期间,市区发生了两起毁绿事件,被毁树木达10余棵,令人扼腕痛惜。

  不知道报批,市民擅自砍树

  4月1日清早,市园林局接到群众反映,永安城区北门路永安工商所庭院的多棵樟树被人破坏。当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在现场看到,多棵樟树被人横面“砍头”,少数樟树分支被截断。庭院门卫吴女士介绍,3月31日晚,小区住户请来工人修砍树木。当时她并未制止,事后也未向咸安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反映。

  据现场园林部门人员勘查后介绍,遭到破坏的樟树达12棵,树径为25—30厘米不等。市园林局管理科刘科长称,被“砍头”的树木最少需要15年时间才能恢复到景观原貌。

  “树太高,遮挡了我们一楼住户的阳光。”居民董先生表示,他们不知道砍树之前要向园林部门报批,也没有告知庭院所属单位。但他认为住户为了采光而砍树没错。“有些树还是我们自己栽的。”

  刘科长称,不论是自家还是单位树木,按照相关法规,修剪树木应向园林部门报批通过后才能进行。住户擅自砍树是一种毁绿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庭院树木属于单位庭院绿化,区工商局对树木被毁一事在管理方面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咸安区工商局,其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并不知情,目前已向领导汇报此事。据悉,园林部门就此事已向城管部门报案。

  不重视报批,学校擅自伐树

  4月1日下午3时许,市园林局接到红旗路中学教师反映称,学校正在对校内篮球场旁的树木进行砍伐,不知是否经过园林部门审批。当日下午3时20分许,记者在现场看到,园林部门工作人员和民警已赶到现场。砍伐树木的行为已经停止,数名工人正蹲坐在被截断的树干上,现场铺盖上大片翠绿的树枝,数个被拦腰截断的木桩在绿枝中十分突兀。随后,市城管一大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市园林局管理科刘科长介绍,现场共计11棵树龄超过30年的杉树被砍伐,树径为50-60厘米不等,而伐树行为未经园林部门审批。“都是被人从基木处拦腰截断,活不了。”刘科长痛惜地说,这些杉树每棵价值不低于1万元。

  “由于要新建教学楼,树木在规划线内,学校便要求他们把树砍了。”现场一伐树工人称,他们也只是按学校的指示做事。该校一王姓副校长表示,学校确实未向园林部门报批就砍伐树木。“这样做是不好,但是以为不要紧的。”王副校长称,学校目前正在新建教学楼,校园内部格局将发生改变,绿化布局也将不一样。“新教学楼规划审批都过了,所以没在意。”王副校长如是说。

  市城管一大队熊姓负责人表示,学校擅自砍伐树木是一种违法砍树、破坏生态的行为,他们就此事正在调查处理,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绿化法律意识亟待加强

  据了解,在全市积极将香城泉都打造国家森林城市时,城区毁绿事件不时发生:2011年2月22日,桂乡大道百棵景观林木被砍,直接经济损失近11万元;2012年8月16日,长安大道某酒店门前路段9棵桂花树被伐,总损失价值达15万余元;2013年3月22日,市区银泉大道某加油站破坏了近70平方米的绿化带。

  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毁绿”人员主要是想逃避改造绿地所要支付的费用。企业、单位要对绿地进行改造,就必须先提出申请,待园林部门提出调整方案,企业、单位缴纳占用绿地的补偿费和保证金后,才能对绿地进行调整。该负责人坦言,“这些企业、单位不走正常的审批程序,是因为即使他们最后被查处,违法的成本也比走正常途径所要支付的费用低很多”。

  该负责人还表示,园林部门现在没有执法权,只能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毁绿行为时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肆意毁绿者的违法成本。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爱绿护绿,发现毁绿行为时及时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国家园林城市这块金字招牌。

  相关链接>>>>>>

  我市2006年6月22日颁布的《咸宁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违反相关规定的,除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毛亚轩 实习生沈朦 通讯员宋志强)

2014年4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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