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 星期
市纪委发出通知严禁清明节公车扫墓

本报讯(记者饶敏)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精神,市纪委昨日发出通知,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扫墓之风。

通知要求,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通知要求,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值班和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接待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的人员。党员干部要文明节俭,带头移风易俗,严防因扫墓、祭祀等活动引发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于4月14日前将清明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报市纪委党风室,市纪委将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15-8139155,12388。

2014年4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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