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 星期
近几年农村失火犯罪案件频发,为预防村民因上山祭祖而引发山火,通城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以案说法”——
“切勿私自野外用火”

  本报讯 (记者 原子 通讯员 董慧艳 吴戈)“春季天干物燥,马上又到清明节了,大家在山上祭祀千万不要烧纸……”3月17日上午,通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随该县法院法官一起来到巡回法庭现场——马港镇金山村,对一起涉嫌失火案出庭支持公诉,并现场向村民宣传预防森林火灾和什么是失火犯罪等法律知识。

  今年1月23日,年近六旬的金山村村民吴某,独自在自家责任山上种马铃薯,看到菜地旁边山坑上遍地是干枯的茅草,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茅草点燃。不料一阵大风刮来,火苗窜进山林引发了一场森林大火。因山高林密风力大,大火燃烧至次日下午才被扑灭,火灾造成2205亩山林被毁。

  庭审中,检方依法对吴某涉嫌失火犯罪的事实进行了指控,还结合该案及近年来发生在该县的典型案例,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及社会危害等,向旁听干部群众以案释法,积极宣讲防火、环保知识与法律。

  最后,巡回法庭当庭宣判吴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后真的不能在野外用火了,过失失火也是犯罪啊。”参加旁听的200余村民现场上了一堂法律知识课。

2014年3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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