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本报刊登了《咸宁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之后,不少市民来电询问有关公租房的问题,如“外地人能不能申请?”、“公租房多大?”、“租金是多少?”、“租期多长?”等等。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
■户型面积?
两种房型,面积不超70平方米
《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到,公租房分两大类,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宿舍型住房。新建成套公租房,户均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的户均面积不能超过70平方米。而以集体宿舍建设的公租房,按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据了解,在我市市直建设的公租房中,有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公租房有没有装修?自己装修的话,国家是否会补钱?”有市民询问。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称,公租房按照实用、简洁的原则进行了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市民在租用公租房期间对其进行装修,退租时是不予补偿的。
我市公租房从2010年开始建设,加上今年新的任务量,公租房建设数量在1万套以上。
■申请条件?
三大人群,外地人也可申请
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表示,公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不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主要保障的是本地人,而公租房不仅本地人可以申请,外地人也可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本地户口,且在本地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本地户口或本地暂住证;持有大中专等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持有本地暂住证;在本地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持有申请地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或连续纳税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个体工商业主可凭营业执照直接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租金标准?
动态管理,最高不超市场7成
公租房租金依据市场行情,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的7成,并进行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根据社会发展水平、租赁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左右,最高不超过70%
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进行调整,并会向社会公布。
有关公租房租金的实施细则,我市房产局正和财政等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合同年限?
最长5年,续租应提前申请
《办法》规定,公租房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续租。需要续期的,市民应提前3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如果市民一直符合公租房的租用标准,可以一辈子租住公租房。
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称,在这5年的合约期中,承租市民对房子有管理的责任,如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房屋和家用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造成责任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租房到期了,也没有去续约,怎么办?”有市民询问。根据《办法》,因为特殊情况承租市民不能按期退房的,可延长租赁期限3个月,延长期满后仍不退房的,按照市场标准收取租金。如果承租市民不退房也不交租,很可能被人民法院强制请出公租房,被列入公租房申请的“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