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葛利利 实习生 郑璐)到会所包间消费62元,结账时却被告知没有达到最低消费额度,需补齐差价。近日,咸安的小江(化名)和同学在某会所消费时遭遇这样的情况。
不少市民可能都有过和小江类似的经历。西餐厅、休闲会所、茶吧等供市民就餐娱乐的场所设“最低消费”,似乎已成为餐饮业不成文的“潜规则”。就此,记者探访了我市多家餐厅、会所。
市民反映:有种被“强迫消费”的感觉
小江家住咸安,看到本报关于消费“潜规则”的调查报道后,向记者反映了他的遭遇。10天前,他和几个朋友在某会所棋牌包间消费时,点了一壶桂圆红枣茶和一份薯条,共计62元。结账时,却被告知没有达到最低消费额度,需按照最低消费额158元支付费用。
为了凑够最低消费,小江和同学只得又点了烤翅、开心果等本来并不想点的食物。他抱怨道:“这次经历让我有一种被逼着消费的感觉。”
记者调查:“最低消费”多处存在
两天来,记者分别咨询了温泉二家西餐厅、二家会所和三家中餐馆。
在温泉一西餐厅内,记者询问包间是否有最低消费。店员介绍说:“小包最低消费180,中包最低消费280,大包最低消费380,在大厅内的卡座最低消费为每人15元。”
位于温泉路另一家西餐厅连锁分店里,店员的答复是:“包房的最低消费为128,卡座最低消费有两个价位,分别为68元和88元,大厅的卡座最多为3至4人座,如果人比较多的话,建议您选择包房。”
位于温泉二号桥附近的某会所内,记者了解到,该会所棋牌室最低消费为158元,大厅内的卡座最低消费为48元。当记者询问设最低消费额度的原因时,该店店员解释道:“这样做主要是出于成本的考虑,我们店内装修考究,上档次的桌椅,精致的灯饰字画,如果不设最低消费很难赚到钱。”
在附近另一家会所,虽然打出了不设最低消费的口号,但其消费项目的价格明显比其他同等会所高许多。
在记者走访的7个不同消费场所,基本都有最低消费的存在。
律师说法:“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
海舟律师事务所张泽云律师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在何处消费或者不消费的权利,有自己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力。即使餐饮娱乐场所在店堂明显处张贴了最低消费标准通知,或者由服务人员口头通知消费者,但是这只是商家单方面出具的格式合同,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违背平等、自愿、公平的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类似还有“谢绝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另收费”等是无效的霸王格式条款。
“市民可根据合同法明白消费,维护自身权益。”张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条也作出相关规定。
张律师建议通过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和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对餐饮及娱乐场所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进行整顿、规范,纠正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消费者对于商家自行规定存在异议,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