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及驾驶人朋友们: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驾驶人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响应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号召,经大队支部研究决定,自2014年2月25日至5月1日在城区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套牌假牌等机动车严重违法问题。
公安部12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下列违法行为明文规定:
(一)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一次记12分,处罚200元,扣留机动车;
(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处5000元以下罚款,收缴机动车号牌,扣留机动车;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的一次记12分,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收缴机动车号牌,扣留机动车。
望你们如有上述行为的予以纠正。在此次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中大队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按上级要求将公务用车和单位用车上报纪检部门。
交警二大队全体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安全车,做守法人!同时也诚邀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予以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15-8131017
咸宁市公安局交通交警支队二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