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如约向我们走来。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在进一步唤醒人们的消费维权意识,揭开消费骗局、陷阱,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为消费者的权益发出最强烈的声音。
2014年的“3·15”,作为消费者的你有什么想说的?就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消费者的期盼……
讲述人:杨先生
“3·15”心愿:食品监管更严格
嘉鱼县的杨先生说,早前自己在嘉鱼渡普镇一副食店购买营养快线,竟然同时有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分别为 “201203213105WH”和“20121019 3221WHZ”。该饮料保质期为9个月,后一个日期明显是有人后来标上去的。也就是说,他买到的这瓶饮料已经过期了多个月。杨先生对商家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很气愤,也表示绝不姑息商家的这种违法行为,后来也通过工商部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他表示,虽然工商部门对这一行为予以了处罚,但仍希望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更严格。
很多的消费者也表示了类似的心愿。嘉鱼县的谢女士说,去年自己在嘉鱼沙阳大道一家副食店购买了一箱蒙牛早餐奶,回家之后发现已过保质期6个多月,好在谢女士还未饮用,过期食品没有对其健康带来危害。这件事之后,谢女士在购物时都会多个心眼,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
讲述人:王女士
“3·15”心愿:网络购物更放心
“春节期间在网上订购了一款皮靴。几天后拿到货品一看,网上宣传的棕红色变成了咖啡色,且鞋面上有斑点,立即与店家沟通要求退货。但是,店家却认为色差及斑点属于正常现象,不予退货。”市民王女士称,因为瑕疵不是很明显,最后只好将就穿了。
“按照原版《消法》,色差问题很难鉴别,一般情况下很难成功退货,主要取决于店家的态度。”王女士说,最近自己钻研了一下新《消法》,从新《消法》内容来看,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要消费者不满意,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都可以要求无理由退货,而且经营者必须予以退货。
王女士说,虽然新《消法》规范了网络购物,但事实上,大部分网店店主并没有自觉遵守新《消法》,甚至不少人对此都不知道,希望工商部门更好落实新《消法》,让更多的网购一族可以行使“后悔权”。
讲述人:卢女士
“3·15”心愿:虚假宣传不再有
市民卢女士说,春节前家人在路边摊点购买了一种叫数码经络治疗仪的保健器材,销售人员在宣传时说产品零售价698元,现在厂家直销价198元,可以治疗各种急慢性疾病、高血压、低血压、风湿病、关节炎、肩周炎、胃痛、腹痛、神经痛、阳痿、月经不调等,甚至还有美容功效,可以减肥瘦身、清除粉刺等。卢女士的妈妈就买了一台,回去用了之后才知道,该产品其实就是一款普通的按摩仪,其宣称的功能功效也都是为了产品好卖加上去的,成本也远远低于198元。
卢女士说,在咸安大幕老家,经常有一些无良商家,拿一些普通商品或者保健品到乡下忽悠,导致很多贪小便宜的消费者受骗。
卢女士表示,希望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朋友,不要轻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同时也希望“3·15”不光在城市宣传,也更多的走向农村,净化农村消费市场,让更多农村消费者了解维权知识。
讲述人:宋先生
“3·15”心愿:“三包”服务更规范
说到“三包”,大家首先联想到的是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而在实际消费中,不少商家会以“国家对此产品无‘三包’规定”为由拒绝退换。
去年冬天,消费者宋先生就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宋先生说,自己购买了一台取暖器,使用的第5天,取暖器发生故障,他找到商场要求工作人员更换,不然就退货。店方承认确实是产品质量的问题,可该款产品不在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内,同时包装上也没有承诺保修时间,所以宋先生只能自己掏钱维修。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最终找到消保委协调。据了解,当时因为是在大商场选购,宋先生买时没想太多,也未和店方约定“三包”期限等,出现质量问题确实难以维权。
经过调解,最终店方只愿意给宋先生免费维修一次,依然拒绝退货或更换,如果这台取暖器再次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自费维修。宋先生只好无奈接受。
宋先生说,新《消法》扩大了“三包”适用范围,尤其是对没有相关规定的产品,只要涉及质量问题,均可在7日内退换。但是现实中很多情况就是,有没有“三包”完全是商家说了算,这让消费者很受伤,希望以后“三包”能够落到实处。
讲述人:陈律师
“3·15”心愿:维权更简单
“在我们身边有不少例子,都是因为不愿走繁琐的程序及承担费用而放弃维权。”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称,对于消费者来说,要维权首先面临的就是一个举证的问题。
无论是家具,还是汽车,如果要投诉,首先就必须承担起不低的检测费用,还得陪上大量的时间跑各个部门。所以很多消费者都耗不起、拖不得,最后不了了之。
陈律师称,希望3月15日之后,新《消法》实施了,消费者维权更简单,成本更低,天天都是“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