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 星期
让“法律管用”先弄清“法律管谁”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本届人大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并完善法律体系,过去是要解决有没有法的问题,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法律管不管用的问题。

  “法律要管用”本是一个尽人皆知的常识。如何使法律管用呢?回答这个问题须先弄清楚,在现实中法律为什么没有想象的那么管用。答案非常清楚:法律用语抽象、操作性不强,执法时又比较随意、选择性执法,裁判时不经过严密推理……

  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上述现象的?说到底是因为法律对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这些权力行使者本身缺乏足够的、有效的制约,法律没管住他们。

  如果法律能够管住立法者,他们就会把立法看成人民委托的重要使命,对立法字斟句酌。如果法律能够管住执法者,他们就会把执法的权力看成义务、职责,就不会选择性执法、不作为。如果法律管住法官,他们在裁判时就会认真严密地推理。如果法律能管住司法干预者,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

  一句话,法律如果管住了权力,就在根本上解决了“法律管用”的问题。“法律管用”的问题,说到底是“法律管谁”的问题。

  据《广州日报》

2014年3月7日 星期

第16版:热点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