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宣传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使中央和省各项惠农强农政策延伸到基层,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咸安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全省乡镇财政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咸安区强农惠农政策进行公示,以服务全区“三农”工作,助推咸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不断科学向前发展。
一、粮食直补及综合补贴政策。
1、补贴品种:水稻。2、补贴对象:2013年全区种植水稻的所有农户。3、补贴依据:2013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4、补贴标准:2014年粮食直补标准为13.25元/亩,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101.53元/亩。5、发放方式:由区财政局统一通过“一折通”直达农户。6、发放时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在3月31日前一次性到达农户“一折通”存折。
二、良种补贴政策。
1、补贴品种: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菜。2、补贴对象:2014年全区种植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菜的所有农户。3、补贴依据:2014年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菜实际种植面积。4、补贴标准:早稻、中稻、晚稻、棉花良种补贴为15元/亩,小麦、玉米、油菜良种补贴为10元/亩。5、发放方式:由区财政局统一通过“一折通”直达农户。6、发放时间:良种补贴在8月30日前兑现到各农户“一折通”。
三、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1、补贴对象:经区退耕办确认的退耕农户。2、补贴依据: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财[2007]339号《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3、补贴标准: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25元(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105元/亩,完善退耕还林现金补助20元/亩)。4、发放方式:由区财政局统一通过“一折通”直达农户。5、发放时间:在10月30日前兑现到各农户“一折通”。
四、水稻、能繁母猪、奶牛及农房、农民工意外保险政策。
1、保险要求:对水稻、能繁母猪、奶牛实行“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并通过相关单位核定的农房和农民工进行保险。2、保费与保额:①水稻保险:保险额200元,保费14元,其中:中央40%、省级25%、区级10%、农户25%;②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额1000元,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负担50%、省负担30%,饲养户负担20%;③奶牛保险:保险额6000元,保费360元,其中:中央负担50%、省负担30%,区负担10%,饲养户负担10%。④农房保险:保险额3000元,保费9元,其中:中央和省负担70%、区负担30%,⑤农民工意外保险:保险额40000元,保费5元,全部由区级承担。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1、基金筹集标准:2014年为39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320元/人,农民缴费70元/人。2、参合人员条件:农村户口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3、门诊补偿标准: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按乡镇卫生院和区直医疗机构40%、村卫生室50%的比例进行补偿,乡级医疗机构每日限额22元,村级医疗机构每日限额14元,区级医疗机构每日限额15元,年度封顶260元。4、住院医药费(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200元以上部分报85%;区妇幼、中医院401-1000元报销65%,1001元以上报75%;区人民医院、普爱医院、徐辛勤结石专科、麻塘风湿医院501-2500元报60%,2501元以上部分报70%;市属二级以下定点医院1000元以上部分报60%;市中心医院1001元-10000元报45%,10001元-20000元报50%,20001以上部分报5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1201-10000医药费用报45%,10001-20000元报50%,20001以上部分报55%。年封顶线标准10万元/年/人。5、长期就医疾病补偿标准:需长期门诊就医,医药费用负担较重的20种疾病,按60%补偿,分3个等级。①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等3种疾病每人每年3000元封顶。②各类恶性肿瘤、地中海贫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植入术)、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综合症(帕金森病)、系统性硬化症等6种疾病每人每年2000元封顶。③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3级、重症糖尿病、癫痫、甲亢(减)等11种疾病每人每年1000元封顶。④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治疗费按70%进行补偿费用纳入住院计算。6、其他规定: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办理转诊手续、意外伤害的病人实行35%保底补偿;外出务工人员因病住院原则上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特殊情况在异地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比照在本区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的50%执行。
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参保条件:本区境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2、缴费标准: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3、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其月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参保人在按月享受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其标准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的金额。
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2、保障标准:1类122元,2类92元,3类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