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7日 星期
“一把手”权力分而能制是关键
木须虫

  近日,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发声,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反腐败研究学者认为,这一做法将成为趋势。据介绍,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总数1/3以上,成为贪腐高危群体。

  (1月26日《北京青年报》)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事实上在现实的权力运行中早就存在,毕竟权力都对应着关联的事务,衍生出责任、分工等。很多的“一把手”或出于班子内部的团结,或出于本身的精力影响,将一些权力下放给班子其他成员分担,本身也是内部权力的自我制衡,也是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自觉选择。当然,也有一些“一把手”,贪图权力,习惯于独断专行,凌驾在班子之上。

  相对于“一把手”享有自由分配权力的权力,从制度层面确立“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其意义首先在于“一把手”分配权力的权力得到必要的限制,“利己”直接权力的“自留”不再具有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大“一把手”通过行政权力直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难度。

  不过,权力与腐败是孪生兄弟,预防腐败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一方面是权力的规范运行;另一方面是权力的阳光监督。理论上讲,“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是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分解,把具体事务的权力交给班子成员行使,由“一把手”来监督权力运行,在内部形成监督制约。但是,之于实践“一把手”权力的影响依然存在。首先,“一把手”分配权力的权力,通过班子成员分工可以有次优的选择。其次,“一把手”在班子中决策的主导权,依然可以渗透个人的主观意志。更重要的是,权力对应的腐败利益,并不会因为权力分配的格局而发生本质的改变,相对于“一把手”集权的垄断腐败,“一把手”分权则可能产生群体腐败。

  “一把手”权力分而能制是关键。一方面要把权力关进牢笼,让权力规范运行,即要健全游戏规则,配合“分权”还应出台相应的人财物管理的具体措施、运行机制。比如,靠预算来规范花钱,阳光招标、阳光采购来规范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事权。另一方面,要对接外部监督,让权力公开运行,即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同步配置监督机制,通过相应的政务、财务与决策的深层次公开,接受部门与群众监督。此外,要增强内部分权相互钳制作用,健全问责追究制度,厘清责任界线,既防止“一分了之”的甩手不管,也要防止“分而不离”的过度干预,分权成了“一把手”的影子权力。

2014年1月27日 星期

第15版:热点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