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影星章子怡控告香港《苹果日报》及《壹周刊》诽谤案2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处理,法院认为章子怡聘用大律师对其十分重要,颁令《苹果日报》及《壹周刊》需向章子怡支付39万港元(约合人民币30万元)讼费。
2012年5月29日,香港壹传媒旗下的《苹果日报》、《壹周刊》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报道,称章子怡被禁止出境及涉嫌与高官、富商存在巨额性交易,大字标题用“卖肉”及“收肉金”。
| 章子怡告港媒胜诉 |
| 获39万港元讼费 |
本报综合消息影星章子怡控告香港《苹果日报》及《壹周刊》诽谤案2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处理,法院认为章子怡聘用大律师对其十分重要,颁令《苹果日报》及《壹周刊》需向章子怡支付39万港元(约合人民币30万元)讼费。
2012年5月29日,香港壹传媒旗下的《苹果日报》、《壹周刊》未经查证即转载来源于美国某中文网站关于章子怡的报道,称章子怡被禁止出境及涉嫌与高官、富商存在巨额性交易,大字标题用“卖肉”及“收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