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一项新的税收政策,对夫妻之前的房屋、土地权属“减名”、“换名”、“加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1月20日,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这项政策在我市已实施。
新政 夫妻间房产变更免契税
根据最新政策,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可免征契税。
据了解,早在2011年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咸宁市在那时起就已执行相关政策。而那时,夫妻共有的房屋,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的,要交契税。
1月20日,咸宁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已接到上级发布的最新通知,新的政策已经开始实施。新政前,夫妻共有房产变更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一般按房产持有部分的市值征收4%的契税;而新政执行后这种情况不需交契税。举例来说,按之前政策,一对夫妻要将两人共有的房子,变更到一方的名下,这套房子经过评估现值20万,则要交契税:20万×50%×4%=4000元;按新执行政策,这对夫妻要将两人共有的房子,变更到一方的名下,就免交了4000元的契税。
分析 对老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今后,无论是房产证更名、加名、减名,还是变更房产持有份额都将免征契税。这是对老政策的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相关人士分析,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社会的关注度高,税务部门曾数次对一些相关政策进行细化明确,来避免因政策不明确而引起争议。
新的政策对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也便于地方财税机关掌握政策,征管操作也相对之前简单。咸宁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的有关工作人员说:“此前,夫妻间房产变更,有一些情况要交契税,就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新的税收政策出来后,就少了这个程序。但夫妻间房产变更免契税,须经过地税部门审核。”
另外,有人担心,房产对普通老百姓意义重大,夫妻间房产变更免契税或催生“闪婚闪离”的情形。在有些房价高的地方,一些人可能会通过“假结婚”省下一笔契税,之后再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