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11·3通城盗婴案”(本报2013年11月8日曾重点报道)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汪某犯“拐骗儿童罪”,婴儿的父母在充分了解汪某作案动机并得到汪某家属积极赔付的1万元赔付款后,签署谅解书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经过庭审及量刑听证会,法庭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顾
光天化日之下男婴不翼而飞
去年11月2日凌晨,通城县沙堆镇罗唐村人柳先红在通城县人民医院产下一3.8公斤的大胖儿子,丈夫段雄义得知喜讯连夜从东莞赶回。3日下午,段雄义刚离开医院一刻钟,妻子就打来电话,说“儿子不见了”。
段雄义说,当时妻子被临时安置在待产房中,弟妹搀扶妻子去趟卫生间的工夫,回来就发现床上的孩子不见了。“追出去没见到人。”段雄义询问医护人员及其他病友,都不知道孩子去了哪里,追到医院门口没见到人,他马上报警。
经排查,同年11月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在崇阳县出现,当晚7时,经大量比对工作,目标被锁定。
第二日凌晨2时许,专班民警赶赴崇阳县某宾馆,确定该名女子入住2楼第一间客房内。为确保婴儿的生命安全,民警潜进宾馆,没惊动任何人,连灯都没开。带着手电筒进入宾馆的民警,仔细聆听房间里的动静,分辨房间人数。
凌晨4时,专案民警在房外辨析多时后,认为房间只有一名女子带着婴儿,并且已经睡觉。随后,民警破门而入,迅速控制住躺在床上的女子,安全将孩子解救。
当日上午6时,汪某的情妇代某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审讯获悉34岁的汪某是崇阳县肖岭乡人。在上海打工时认识代某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代称自己没儿子,特别想要个儿子,为取悦情夫,汪某动起了歪脑子,趁机盗窃了段先生刚刚出生的婴儿谎称是自己生的孩子。
■庭审直击
被告人汪某多次泪洒庭审现场
昨日下午3时,本报记者赶到开庭地点——通城县人民法院五里人民法庭时,现场已聚集多名旁听群众。中央、省、市多家媒体记者也纷纷前来关注庭审进展。
庭审开始后,被告人汪某在两名女警的看护下进入庭审现场。此时,仅能容纳五十余人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法庭上,由通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谭小军担任审判长、通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方金标担任公诉人,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名律师担任汪某的辩护律师。
公诉人陈述案情,并出具了证人证词、照片、视频资料等六部分证据。对此,汪某及辩护律师均表示无异议。
在回答审判长问题时,汪某多次痛哭流涕,表现出深深的悔意。她说:“我是真心实意的想对孩子的父母说一声‘对不起’,我也是一个母亲,我现在能深深体会他们当初的痛苦,我对不起他们……”
法庭调查阶段表明,汪某抱走孩子后,并未对孩子施加任何伤害,而是购买德国高级进口奶粉、纯棉婴幼儿衣物等婴儿用品,同时在所住宾馆房间几天内对孩子悉心照料。
据悉,汪某婚姻生活不幸福,生下女儿后,重男轻女的丈夫对妻女不管不顾,且在汪某此后一次宫外孕手术时拒绝从武汉赶回签字进行手术,并在手术大出血之后也未前往医院探视陪护。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较长时间,此后汪某结识代某,并发展成情人关系,渴望有人关怀的汪某自认为找到真爱,并有生个孩子拴住代某的心的念头。
由于宫外孕手术后遗症影响,汪某再孕几率极低,从而产生了抱个孩子谎称为二人所生的念头。
事发后,汪某家属筹措1万元现金对孩子的父母进行赔付,孩子的父母亲签署了谅解书;汪某所在地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表明汪某平素为人和善,无不良记录,家有老父母和幼女,建议从轻处理。
基于综合因素,辩护律师也提出了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
由于控辩双方对罪名及主体事实并无争议,所以庭审重点在于对量刑的界定,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刑3年左右。
记者注意到,从下午3点开庭到下午4时17分休庭,整个庭审时间仅持续77分钟。
■量刑听证
受害人家庭辩护律师反对缓刑
休庭后,审判长谭小军召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公安局、团委、妇联、卫生等部门代表以及媒体代表召开量刑听证会。本报记者作为两家受邀媒体代表之一参加会议。
谭小军介绍了拐骗儿童罪量刑标准,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会上,参会人员各自提出量刑观点,审判长表示将把这些观点综合交由法庭,作为量刑参考依据之一。
记者注意到,大多数参会代表均发表适度从轻观点。在该会议上,有人希望法院能判缓刑,因为汪某毕竟没有对婴儿造成伤害,也不是为了拐卖婴儿牟利,其只是为了收养该男婴博取情人的欢心,加上汪家很困难,需要抚养一个13岁未成年女孩。但是,受害人家庭的辩护律师黎岳来坚决反对判缓刑。
黎岳来律师说,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3年左右,他个人希望能适度轻判,但不能判缓刑,虽然汪某悔罪态度好,也有很多特殊原因,法律不能代替人情,一个孩子的丢失对一个家庭打击是巨大的,现在拐卖儿童的事情很多,那些没有找到的家庭还在承受心理压力,法律还要取到教育和威慑别人的作用,“可以轻判,但不能判缓刑。”
由于孩子出生后还未来得及取名就被盗走,找回后,家人取小名为“丢丢”来纪念这一特殊经历。
昨日,丢丢的父亲段雄义作为证人参加庭审,并表示个人对汪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问及丢丢现况时,段雄义说:“孩子现在两个多月了,已经长到13斤了。”
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案件将在春节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