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昌松 闻新)一宗17年未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经通城北港法庭巧妙化解,今年1月15日不仅执行到位,还让原本邻里的原告和被告化解了恩怨。
1996年1月19日,通城北港镇杨荷村二组胡某因火铳忘取弹药,却在擦铳时不慎走火误伤邻居李某致残,双方因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对簿公堂。1997年8月6日,当时的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胡某所欠余款22000元在30日内履行完毕。无能力清偿的胡某一直拖着未还,即使李某申请法院执行,法官对生活窘迫的胡某也无办法。之后,胡某外出打工,更是难见其踪影,有时法官获悉胡某回家可找上门时又扑空,为此李某和胡某家人不相往来。
今年1月14日,胡某的祖母病逝,他千里迢迢回家奔丧,衣着行李也今非夕比,李某向北港法庭谢卫东庭长反映后,细心的老谢一思考,决定用情感与法律相结合智取。
1月15日上午,谢卫东按乡俗买了一挂鞭炮带着两名法官赶到杨荷村二组,和李某一起走进胡家孝堂,向胡某的祖母遗体默哀吊唁,已明就里的胡某既感激又惭愧。他把法官和李某请进里屋,聆听了法官们苦口婆心的一番释法明理后,深深地自责道:“以前只怪我确实人穷志短,对不起法官、对不起李哥,感谢法官既让我学法又教我做人,今天上午先给李哥1万元,余款下午去银行取了再来偿还。”
至此,一桩长达17年旧案终于执行到位,既了却了法官的心愿,又使胡李两家化解了恩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