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影响了他人的安全、通风、采光,一公司被业主诉上法院。记者在此提醒,在小区房屋外墙设置广告牌,要取得市政部门的同意外,还要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
案例
某写字楼第7层房屋原是甲公司所有。在5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外墙使用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写字楼7层临街面的外墙提供给乙公司修建广告牌,广告牌的收益归甲公司所有,使用期为10年。随后,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将写字楼的第7层房屋抵押给了银行。
在使用几个月后,乙公司因差丙公司的钱,将写字楼7层的外墙的户外广告权利转让给了丙公司。在签订协议后,丙公司在该房子的外墙上发布了广告,广告牌完全遮挡了第7层的所有窗户。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外墙使用协议》的第二年,甲公司没能归还银行的贷款,便将写字楼的第7层房屋抵偿给银行。很快银行就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银行取得写字楼第7层的房屋的所有权后,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及外墙附着的广告牌进行检测。检测发现,该房屋地处主干道旁,广告牌钢架结构锈蚀严重,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鉴定机构建议银行拆除广告牌钢架,以保证房屋及外通道行人安全。
之后,银行以丙公司发布的广告侵犯其他业主采光、通风、安全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丙公司拆除广告牌。
分析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业主对其紧密相连的外墙面进行合理利用,要符合市政管理的规定,同时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权益。本案中,甲公司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擅自使用外墙且进行牟利的话,应认定为侵权。如果甲公司未取得外墙的合法使用权,再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也不能合法合规的享受办公楼第7层的外墙使用权。
丙公司如何才能享有该房屋的外墙使用权呢?丙公司要先经过市政相关部门,走法定程序取得外墙设置广告的权利。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条件下,丙公司还要不侵犯其它业主的安全和不侵犯相关业主通风、采光的权利。也就是说,丙公司要在办公楼7层楼继续挂广告牌,首先要到相关部门登记,还需取得被妨害业主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