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 星期
林权纠纷引争斗司法调解化纷争

本报讯(通讯员郭国联)两村民因林权纠纷发生打斗,司法所工作人员细心调查取证,最后成功调解,两位村民握手言和。

2013年10月底,通山县南林桥镇罗城村14组村民鲁某将自己林权证范围内一处林地发包给他人砍伐。同村15组的村民陈某得知此事后,赶至该地阻止砍伐,称此处山林在其林权证范围内,林木也系其当年造林、抚育的。双方为此引发口角,陈某一怒之下将已砍下的26棵树木扛回家中。鲁某闻讯赶到理论并发生激烈打斗,鲁某身受轻微伤。

事后,罗城村调委会多次调处未果。2013年11月10日,村调委会请求南林司法所前往调处。司法所工作人员先通知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的证件到争议的林地实地察看。

经查验,鲁某能提供争议林地第一轮1984年的承包经营权证件和第二轮2007年的林权证。而陈某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件。根据现行政策和法规,司法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争议林地承包经营权归鲁某。

随后司法工作人员向知情的当地村民进行了调查了解,证实此处林木确属陈某当年造林、抚育的。依据“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和《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调解员提出了以下调解方案:1、陈某已扛走的26棵树木归其所有;2、山上剩下当年造林抚育的树木由鲁某折价补偿2000元给陈某;3、陈某今后再不得在争议地内造林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最后,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握手言和。

2014年1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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