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 星期
适用量刑规范化案件占刑事案件80%以上
我市法院量刑规范化收效好

  本报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周炜雪 李相军) 2日上午9时,在咸安区法院1号审判庭,一起交通肇事案正在开庭。在庭查被告人雷某某交通肇事的犯罪情节后,控辩双方围绕怎样对雷某某量刑进行举证和质证。

  庭审过程中,记者发现与以往庭审程序有所不同,公诉机关在出示了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三个证据(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后,建议法院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量刑。被告人雷某某的辩护人认可了公诉机关所出示的三个证据,并出示咸安法院涉及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受害人亲属的收条、被告人雷某某居住地单位的证明等。通过近一个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咸安法院自2008年3月开始试点适用规范化量刑,并于2009年在全市法院推行。目前,全市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的案件占刑事案件的80%以上,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同样的案件、同样的情节、同样的刑罚。

  据悉,从1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我市六个基层法院同步适用量刑规范化开庭,当庭宣判,实现量刑公正、审判效率、司法公开三统一。

2014年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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