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 星期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17名领导干部

  本报讯 (记者程统) 2013年12月31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干部任免情况。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决定任命:刘明灯为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傅火金为咸宁市商务局局长;王勇为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夏金平为咸宁市统计局局长;郑俊华为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王用新的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李卫平的咸宁市商务局局长职务;李厚平的咸宁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厚平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万康勇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罗剑锋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承九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王卫民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汪波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再夫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钟华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杨珊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14年1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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