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 星期
高考岂能对盲人视而不见
张西流

  近日,河南盲人李金生申请报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遭到教育部门拒绝。驻马店市招办称,由于没有盲文试卷,无法接受报名。对于这个答复,李金生难以接受:“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为啥不能享有?”(12月15日新华网)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可见,法律赋予了盲人参加高考的权利。有关部门以“没有盲文试卷,无法接受报名”等为由,拒绝盲人参加高考,只能说其没有认真执行相关法律,特别是在针对盲人参加高考上,未能做好制度安排。从小处讲,是对盲人群体的一种歧视,从大处讲,人为制造了社会不公。

  教育是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自尊自强自立的第一步阶梯,不应该给他们设置歧视性的门槛。对于他们做出的人生选择,应给予政策尊重和制度关怀,为他们实现人生的理想打开绿色通道,助他们达到成功的彼岸。因此,残疾人求学,更应该得到社会尊重;残疾人参加高考,更应该得到制度关爱。高考也该设立“无障碍区”,不能对盲人视而不见。

2013年12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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