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车市都会迎来一番热闹的景象。对于新手车主而言,买新车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买保险。
不少车主以为,只要购买包含交强险和各类商业险在内的“全险”,就万无一失了。其实不然,不重视保险“真空期”或者放大“全额保险”功能,造成的损失都只能由车主自己来承担。
“真空期”出事自担
今年11月19日,余林在4S店里提了一辆新车,整车交付了18万元现金,其中包含了代办车险的费用。殊不知,19日下午余林驾车回家的途中却意外与其他车辆相撞,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余林要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余林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刚刚购买的车险,并同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及申请理赔,可是出乎余林意料的是,理赔申请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保单上的保险生效日期是从2013年11月20日零时起,出险的时间并不在车险生效的时间范围之内,所以将不予理赔。
和余林一样,许多车主都不太清楚保险的生效期。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2009年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交强险将实行“即时生效”。不过,对于商业险来说,到目前依然无法实现即时生效,仍是次日生效。这也意味着,这个时间差内出事故,车主需自担责任。
“全险”并非“全赔”
“保险公司当时明明告诉我买的是全险,怎么出了事故就不肯赔了?”在黄石工作的张先生前段时间开车回咸宁,倒车时不小心撞坏了后视镜。他赶忙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可是定损员看后却说,倒车镜单独损毁属于免责条款,不能赔偿。张先生一听就懵了:买了保险还得自己掏钱修?自己当时买的是“全险”!
张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想要讨个说法。业务员解释说,其购买的车险属于B类险种,后视镜、大灯等都是需要单独上险的,并不在保险范围内,并向张先生出示了一份该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看着白纸黑字的条款,张先生一时也无可奈何了,只能怪自己没有仔细看合同,也没有人提醒过还要购买附加险。
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人士说法,“全险”只不过是某些保险业务员“发明”出来的概念,车险中根本就不存在“全险”这个险种,不过是业务员在向客户介绍情况时口头上的简单提法,指的是客户投保的几个险种基本涵盖了常见的一些风险。
比如对新车来说,“全险”一般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投保以上险种基本上能够涵盖交通事故中常见的风险。
“其实每个险种都会有免责条款,并不是只要出事故就‘包赔’。”一位保险公司针对张先生的情况解释,现在的车险条款一共有A、B、C三类,就拿选B类险种的公司而言,倒车镜单独损坏这种情况就不在理赔范围内,车主需要投保相应的附加险种,才能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