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河南省鹿邑县“慈母”武文英把农药瓶递给20岁的脑瘫双胞胎儿子,致二子死亡。事后,全村保持了沉默,但武文英却走进贾滩乡派出所自首,唯一的要求是“能不能等拉扯大另外两个小的再来坐牢?一辈子都不出去,偿还两个大儿子。”与此同时,一封代表当地3000位村民的联名求情信也递到了法院。(12月9日《四川日报》)
武文英案,如果不是忧虑“两个小的咋办?”,陪着两位脑瘫儿一起上黄泉的就还会有这位母亲。在我们为之心酸的同时,却是政府之爱的缺失。尽管武文英这个家庭在媒体三次报道“母亲照顾脑瘫双胞胎19年”的事迹后成了“知名家庭”,但所获得的帮助也仅仅是“政府部门送来轮椅和500元钱,和兄弟俩每月共60元的低保待遇”。至于残疾人的待遇,因为他们没有主动申请办理,所以也就不在残联的残疾人系统中,进而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帮助。
必须承认,无论是“慈母”,还是她的家庭,面对现实的困境,能把生活不能自理的脑瘫孩子抚养到十几岁、二十岁,都确实已经达到了极限,难免面临绝望的境地。因此,类似武文英的悲剧,社会是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几乎都将收养残障孩子作为政府应尽的义务,拨出专项资金,让智障儿童在各地的专门机构接受护理、教育和生活,用合理合法的制度、政策法规来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比如美国,从诊断之日到3岁,有完全免费的“家庭支援”与“早期干预”;从3岁至6岁学龄前阶段,由政府埋单上公立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还有义工上门协助服务;6岁至18岁的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每年为残障孩子家庭保障4万美元的“特殊儿童补贴”,而且上公立学校全部免费,还有配套的“支持就业”和“福利工厂”;18岁之后,残障儿家长不再有责任,而由专门的群体保护负责,可以进入福利公寓直到死亡。总之,家长不会因生养了一个残障孩子而增加经济负担,更不会“毁”了自己的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