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星期
公路乱罚款根在财政返还
魏文彪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和年票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

  (12月1日《法制晚报》)

  近年来,尽管中央与有关部门一再开展治理工作,但公路“三乱”现象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部分地方还比较严重。河南永城发生的女车主不堪罚款服毒自杀事件,尽管只是一个个案,但却是当前部分地方公路“三乱”依然触目惊心的一种折射与缩影,同时也警示我们:对公路“三乱”已到了予以彻底根治的时候。

  表面上看,导致当前出现公路“三乱”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公路“治超”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各部门执法各自为政,且处罚标准不一,从而导致车主与司机不堪其罚。另外就是不少执法部门存在超编制养人现象,通过对车辆乱罚款,来解决编制外人员的工资问题,助长了公路“三乱”。

  而透过现象看本质,导致当前公路“三乱”屡禁不止的根源,还在于不少地方存在财政按比例返还罚款的做法。部分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便通过财政按比例返还罚款的方式,“鼓励”执法部门多罚款。这样也就导致一些执法部门为了多“创收”发放福利以及解决超编制养人等问题而乱罚款。

  正因如此,就治理公路“三乱”来说,最为根本的,还是要杜绝部分地方存在的财政按比例返还罚款的做法,对存在该种做法的地方进行大清理。如此才能对公路“三乱”起到釜底抽薪的治理之效,在更大程度上维护车主与司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12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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