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星期
“不加薪就罚款”误读背后有民意
张枫逸

  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近日引起社会关注。其中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条被总结为“不加薪就罚款”的条款受到网络热议,除了调侃处罚力度不够之外,更有网友质疑,“这是政府该操的‘薪’吗?”(12月1日新华网)

  旨在保护广大员工利益的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还未出台就遭到公众的揶揄和调侃,这恐怕是立法部门所始料未及的。网友质疑“不加薪就罚款”的理由,除了处罚力度过轻,“加薪可能支出50万元,不加薪最高才罚1万元”,更主要的是认为,劳动者的工资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不是行政罚款就能控制的。

  其实,公众误读了相关规定。草案中的原文是,“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企业处以两千元至两万元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可见,罚款是有前提条件的,针对的是能涨工资却不涨的无良老板。企业如果确因经营不景气等客观原因,无法更多地给工人发工资,显然不应在行政处罚之列。

  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由于政府部门认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一直面临“老板不愿谈、职工不敢谈”的尴尬。尤其在劳资地位失衡,就业难日趋严峻的背景下,企业主往往有恃无恐,员工则为了保住饭碗忍气吞声。

  为此,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快立法,以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其中行政处罚成为约束企业负责人的普遍做法。河南的规定并非首例,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就规定了“企业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罚则,有助于推动企业主从不愿谈、拒绝谈到愿意谈、习惯谈的转变,其背后的政策善意毋庸置疑。对于网友的误读,有关部门需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至于所引发的质疑固然打错了靶子,但所传递的民意也应引起关注和思考。一方面,处罚不应一刀切,而应考虑企业规模、员工人数等综合确定处罚额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对大小企业做出不同的罚则,这样才能使拒绝谈的大企业感受到压力,也能避免小企业承受不了的问题。同时,除了让企业有工资协商的“心”,更要有涨工资的“力”。有关部门应通过减免行政性收费、税收等形式,降低企业的负担,使其能够腾出更多的利润空间,满足员工的合法诉求。

2013年12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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