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星期
《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
日本,历史不容翻案!

  新华网消息 “日本以《开罗宣言》不具备法律效力来质疑《开罗宣言》的国际法效力,是讲不通的。因为在一般的国际法教科书中,公约、条约、宣言、公报等都属于广义的条约,有其法律效力。”11月29日,在《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来临之际,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高洪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1943年12月1日,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走向胜利之际,中、美、英三国在埃及首都共同发表《开罗宣言》,确立了对日本的侵略罪行以及战后对日本的处理。1945年7月26日,三国首脑又共同发表《波茨坦公告》,再次明确宣告《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条款必须实施。

  其中,《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及澎湖群岛等应归还中国,其中当然也包括日本利用甲午中日战争之机窃取的钓鱼岛。在国际社会,《开罗宣言》也早已成为战后处理日本相关问题、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国际法准则。

  然而,战后的日本一直存在否定历史、否定《开罗宣言》精神的思想。近年来,其国内右翼势力更是动作频频,不断公开挑战《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安倍晋三政府上台以来,也公然纵容极端民族主义势力抬头,不仅继续否定历史,还试图通过修宪等方式竭力摆脱《开罗宣言》的束缚,突破战后国际秩序。

  除了拼命质疑《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和历史意义,日本还试图利用《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定”来抵消和淡化《开罗宣言》及其后《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和意义,以此作为其对钓鱼岛主权的解释。

  《旧金山和约》是在冷战的特殊背景下,美国等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媾和条约,把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重大贡献和牺牲的中国等国排除在外,且《旧金山和约》多处内容不符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

  对此,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刘江永说:“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旧金山和约》签署过程中,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没能派代表与会。《旧金山和约》是在冷战的大背景下,没有中国这个重要的战胜国参与下与日本所签订的。1950年,周恩来总理就发表声明,称《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此后中国政府多次对此进行严正声明,表示《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

  除此之外,1971年美日达成“归还冲绳协议”,将冲绳和琉球归还日本,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遭到中国大陆及台湾强烈反对和抗议。美日的这一行为造成了迄今仍然冲击中日关系、影响地区稳定的钓鱼岛问题。

2013年12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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